返回主站|会员中心|保存桌面|手机浏览
普通会员

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

社保代缴,公积金代缴,五险一金代买,工资代发,劳务派遣

产品分类
  • 暂无分类
站内搜索
 
首页 > 供应产品 > 南宁工资代发公司,南宁劳务派遣公司,南宁社保代买公司
南宁工资代发公司,南宁劳务派遣公司,南宁社保代买公司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产品: 浏览次数:59南宁工资代发公司,南宁劳务派遣公司,南宁社保代买公司 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
供货总量: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20-10-14 14:09
  询价
详细信息
 

南宁社保代缴,代买南宁公积金,南宁工资代发,南宁劳务派遣公司,咨询电话:13431007953,欧小姐,微信电话同号

因民办学校未bai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代课教师遭解聘后要求赔付双倍工资。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:由被告某学校支付原告李三明4个月两倍的工资合计4016元,同时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。

经审理查明,2008710日,嘉禾县某民办学校向原告透露尚缺小学老师的信息。722日,原告向被告交纳工作保证金1000元。825日原告被正式通知到被告处代课,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原告一直工作到2009116日放寒假。

后被告以原告未按校规按时到校报到为由单方解聘原告。原告遂于20094月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同年5月县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,由某学校支付李三明未签订劳动合同五个月二倍的工资5020元,驳回李三明的其它申请请求。李三明不服,向嘉禾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6个月双倍的工资6024元,并赔偿失业损失金6024元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,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,被告的行为违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应承担支付原告两倍工资的责任。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之规定,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,故对其合理部分的请求,予以支持。至于原告提出,要求赔偿失业金的诉请,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,法院不予支持。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。

骏伯人力集团03年成立至今17周年,全国58家分公司,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、社保及公积金代缴、工资代发、劳务派遣等服务!

咨询电话:13431007953(欧小姐)微信同号

办公QQ852001335

代缴南宁社保公积金,南宁工资代发,南宁劳务派遣公司,南宁人力资源公司

询价单
0条  相关评论